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各直属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的战略部署,进一步做好中外人文交流工作,根据《中央编办关于调整设立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等事项的批复》(中央编办复字〔2016〕158号),经部党组研究决定,设立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。
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承担中外人文交流机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,参与组织安排中外人文交流机制高级别会晤、双方会议等活动,参与协调对接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外方委员会,宣传推广中外人文交流成果等。
特此通知。
教育部
2017年11月8日